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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老乡聚会把酒言欢喝高了一人酒后溺亡共饮人均需赔偿-【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6 12:09:22 阅读: 来源:电热炉厂家

中国江苏网7月11日讯(通讯员陈霁月记者马奔)三个老乡把酒言欢,不料,其中一人却失足落水溺亡,家属把一起饮酒的人全部告上法庭。近日,常州市武进区法院作出判决,共同饮酒者按照核定的总损失10%的金额进行赔偿。

今年2月19日晚,张江、李卫和王辉老乡三人相约在李卫家吃饭,其间三人把酒言欢,共饮了超过一瓶半的白酒。当晚八时许,三人散场后在李卫小区门口候车。在此期间,李卫、王辉因故暂时离开,等回到原处却发现张江不见了,于是沿着马路开始寻找,寻找未果后通知了张江亲友。次日上午,李卫打电话报警,请求警方寻找张江下落。3月15日,张江的尸体在武进某河道被发现。随后,张江家属把李卫、王辉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因张江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庭审查明事实后,承办法官经过综合考量,判决李卫、王辉各承担10%的民事责任,按照核定的总损失10%的金额进行赔偿。

办案法官表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的张江、李卫、王辉均为法律意义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民事主体,都应当知晓过量饮酒可能导致对饮酒者本人人身及社会产生危害,也应当知晓自身的酒量、控制自己并相互提醒饮酒不过量。虽然三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定的直接照顾及安全保护等义务,但因三人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使相互之间产生了对共同饮酒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合理的注意义务。张江明知自己的酒量仍放任自己过量饮酒,对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李卫、王辉对张江负有看护、照顾、护送的注意义务,两被告未能有效避免张江溺亡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与此相应的民事责任。(文中人物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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