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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问题肉11检疫人员获刑主任受贿118万元判8年

发布时间:2021-01-13 14:34:08 阅读: 来源:电热炉厂家

放纵"问题肉"11检疫人员获刑 主任受贿118万元判8年

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观澜屠宰场不少“问题猪肉”流入市场,监管背后有渎职有贪腐。目前,观澜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从主任到临时工有11人分别获刑,其中中心主任何某良受贿118万,被判犯受贿以及食品监管渎职罪执行有期徒刑8年。

据互联网

记者李亚坤

身为把关者,却被钱蒙蔽双眼,无视问题猪肉流入市场。这还不是一个,而是一窝!——— 观澜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从原主任到临时工11人贪腐渎职,终沦为阶下囚。

屠宰户给监管者发“过节费”

2012年10月深圳有媒体曝光了观澜屠宰场猪肉检验检疫存在走过场的嫌疑。事发后,纪检机关介入调查,司法审判证实,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观澜屠宰场不少“问题猪肉”流入市场,监管背后有渎职有贪腐。目前,观澜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从主任到临时工有11人分别获刑,其中中心主任何某良受贿118万,被判犯受贿以及食品监管渎职罪执行有期徒刑8年。

事发的观澜屠宰场,承包屠宰场的个体户曾某连、徐某从2007年1月开始至2012年10月,陆续送给10名观澜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驻屠宰场检疫人员罗某荣、陈某明、江某灵、钟某杰、翁某新、陈某辉、周某星、陈某雄、刘某平、肖某南共计现金人民币82万多元,个人分配的额度从7万到12万不等。

据悉,由于徐某购买或屠宰的生猪中,有大量是含有“瘦肉精”的生猪。自2007年以来,徐某为了躲避检验检疫,多次送钱给观澜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主任何某良,让其在检验检疫过程中给予照顾。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徐某先后送钱给何某良共计人民币1185000元。

每逢春节与中秋节假日,行贿人徐某还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检疫人员发过节费。最为离谱的则是送钱的方式,行贿人徐某将这笔钱交给防疫检疫中心主任何某良或者中心办公室主任李某华,由他们俩将钱交给中心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通知各员工到财务室签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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