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条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发布时间:2021-01-07 11: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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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热炉厂家
让借款人 “打借条”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的姓名须为居民身份证上全名,借条须由借款人在现场手写。
2、担保人的条款、签名、日期需要担保人自己在现场手写,如果有两个(含两个)担保人以上,可由一个担保人代书担保条款,但签名、日期等须本人填写。
3、用于违法用途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如赌博借款。
4、借款人、担保人签名字和日期时,出借人须亲自查验其签名,并及时校对,防止借款人、担保人让其他人代签。
5、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无利息。但是还款日届满仍未归还,出借人可以要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
6、如未约定还款期限,则可以随时催收,但要给对方合理时间,诉讼时效起算点也从合理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7、借条须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签订以后出具,一式两份,必须是整张纸填写,不许有任何涂抹,借条写好后多复印几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管,便于保存证据和催收借款。
8、大额的借款最好公证,具有最高证明效力。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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